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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伤残军人网
第二十九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二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二、残疾军人网站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您的提问“椎间盘突出手术,压迫神经,腿腰都痛,做开放性手术”这些都是医疗之间的过程;而作为评定残疾军人的需要的是在部队医院治疗、手术、康复后的不可逆的残疾伤害的结果;至于可以评残与否并不是任何网络平台而能够描述的。
在部队服役期间不管是因公、因病评定残疾军人或者认定带病回乡军人的,首先是有您住院期间的主治军医明了的,是有他们会主动向您原部队领导建议后,原部队领导才会向上级申请、并有具有管辖权的(义务兵、初级士官由军级联勤部门、中级以上士官和军官由军区级联勤部门)联勤部门派出由专家军医组成的评定小组,前往您住院的病房现场,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2011年12月27日发布施行)网页链接评定残疾等级的。
三、残疾军人网最新信息
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只能回答你:你可能把自己农村户籍的十级残疾军人看的过于高了。
不管是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网页链接,还是国家民政部网站网页链接并不会有只有轻微伤、最轻等级的十级残疾军人予以住房补贴信息的。
依据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的信息,国家财政部、民政部是发布了《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财社〔2013〕15号)网页链接。
1级至4级残疾军人与你相差三个层次(1-4级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重伤、5-6级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重伤、7-8级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轻伤),讲一句不好听的如果没有2004年国家关于残疾军人相关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出台的,类似你这样的伤情是不能在2004年以前、建国以后评定为“革命残废军人”和“革命伤残军人”的。
不要说你是十级残疾军人,就是我们战场幸运回归的五级以下残疾军人,退役后从来就法律予以住房照顾、补贴的,就是农村户籍的五级以下残疾军人与你一样住房没有或危房的,也是只有地方政府出于拥军热情予以的帮助而已。
所以建议你还是去村委会求助还是比较现实一点,要等国家对十级残疾军人的住房补贴,那就是没有影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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