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三板交易新规则很多人还不了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市场期盼已久的转板规则来了!刚刚,证监会发布了《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转板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到沪深交易所的制度安排,具体来看,有以下关键点:1、 转板上市的目标群体为通过新三板培育逐渐成长壮大的精选层公司。接下来具体说说新三板转板上市规则来了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是什么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什么?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xx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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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几种?
新三板交易方式有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其中精选层股票将实施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其涨跌幅为30%;基础层、创新层股票继续实施集合竞价交易或做市商交易制度,集合竞价较多跌50%较多涨100%。
集合竞价、连续竞价这两种方式,其实我们在主板市场就经历过,但是许多人都不了解做市商交易,那么做市商交易是怎么一回事呢?
做市商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一种制度。实际上做市商制度在主板也有,但是新三板流动性相对不足,因此做市商有在其中的作用显得更大一些。
新三板精选层交易规则十大要点
来源:中国证券报
图集
针对新三板公司的特点,全国股转公司在精选层交易制度的具体设计过程中对相关交易要素进行充分的论证研究,设计出一套适合精选层的规则指标,在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的情况下兼顾价格发现效率。为了保障精选层股票的流动性,促进价格有效形成,精选层股票交易制度与基础层、创新层交易制度差异较大,个别制度安排同沪深主板及科创板也有不同。中国证券报记者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选出投资者在交易精选层股票时需要注意的十个要点,并附解读。
◆要点一:精选层股票实施连续竞价交易,区别于基础层、创新层(可采取做市交易或集合竞价交易),与沪深市场接轨。
◆解读: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成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这种方式一方面兼具交易效率和定价效率,另一方面也经过沪深市场多年实践,可降低投资者学习成本。
◆要点二:精选层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盘中股票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股票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
◆解读:精选层股票公开发行后进入二级市场交易,要经过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从部分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到全市场投资者的价格博弈,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利于市场的价格发现。配套个股临时停牌机制主要是为了避免股价快速非理性波动带来市场恐慌和盲目交易,给予市场一定的冷静期。
◆要点三:成交首日除外,精选层股票全时段实施价格涨跌幅限制,限制范围是前收盘价的上下30%。
◆解读: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极端异常价格。
◆要点四:投资者通过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买卖精选层股票,申报数量起点为100股,且不设整数倍要求,不足100股部分要一次性卖出。例如支持申报101股、102股,如果剩余99股就要一次性卖出。
◆解读:改*之前,投资者单笔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股。改*之后,单笔申报起点下调至100股,并取消最小交易单位要求,放开单笔申报数量须为100股整数倍的限制,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成本。
◆要点五:连续竞价阶段,精选层股票设置了申报价格范围,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实时动态调整。基准价格按对手方最优价、本方最优价、最近成交价、前收盘价的顺序取得。当基准价格低于2元时,允许投资者以基准价格上下浮动0.1元作为申报有效价格范围。需要提醒的是,包括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和涨跌幅范围在内的边界价格计算,并非按四舍五入原则自动进位,而是“下限上入、上限下舍”的原则取至0.01元。例如,精选层股票A前收盘价为10.55元/股,那么当日股票A的涨幅限制价格为10.55×(1+30%)=13.715元,跌幅限制价格为10.55×(1-30%)=7.385元,此时满足规则要求的涨停价格应当是13.71元/股,跌停价格应当是7.39元/股。
◆解读:一方面增强了股票盘中价格的连续性,另一方面避免市场炒作或交易异动引起的价格瞬时剧烈波动。
◆要点六:精选层股票在支持市场原有的限价申报基础上,又增加了对四种类型市价申报的支持,包括本方最优、对手方最优、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5档及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解读:市价订单已经在沪深市场有过多年实践,能够便利投资者交易,提升市场交易效率。
◆要点七:根据规定,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成交价范围是前收盘价的上下30%。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但投资者从9:15起就可以提交委托。
◆解读:新三板市场的大宗交易门槛略低于主板,是因为新三板公司股本规模相较于上市公司更低,过高的门槛不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大宗交易需求,这与新三板市场服务创新性、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定位相匹配。缩小大宗交易价格范围,可避免大宗交易价格大幅偏离盘中价格,防控异常交易风险。
◆要点八:全国股转系统接受限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要点九:精选层股票的行情信息与投资者最常见、最熟悉的股票行情内容基本一致。稍有特殊的地方在于,一旦集合竞价期间投资者之间订单没有到价,价格没有交叉,就没有参考价可以揭示。此时新三板股票行情会揭示订单簿中的最优一档的买卖价格和数量,买一、卖一位置上显示的价格不同。
◆要点十:目前精选层股票行情刷新频率为6秒一次,相较于主板市场的行情频率略低。
◆解读:建议投资者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基于最近成交情况合理确定委托价格,避免报价偏离幅度过大。据了解,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视市场准备情况提高行情下发频率,扩大交易信息容量。(吴科任)
重磅!新三板转板上市规则来了,精选层至少满一年,可选科创板/创业板…看5大要点
市场期盼已久的转板规则来了!
刚刚,证监会发布了《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转板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到沪深交易所的制度安排,具体来看,有以下关键点:
1、 转板上市的目标群体为通过新三板培育逐渐成长壮大的精选层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扩容,也不会造成精选层大规模转板,企业需要挂满一年才能申请转板。
2、 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这并非扩容,也不会造成精选层大规模转板。
3、 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在上市条件中对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动性等提出要求。
4、 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
5、 股份限售安排。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6、 在监管方面,将严格转板上市审核。交易所建立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明确转板上市衔接。沪深交易所建立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证监会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7、 根据《转板指导意见》,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转板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有关业务规则,明确上述安排。
8、 转板上市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已成长壮大的公司,其转板上市需经过公开发行、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定期限、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等多道门槛检验,不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快速转板上市的情形。
9、 转板上市制度的实施,将拓宽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渠道,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合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不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反而会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
10、 转板上市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4个原则,着眼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功能,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
看点一:精选层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
转板上市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4个原则,着眼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功能,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
根据制度设计,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这样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相衔接,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在转板上市条件方面,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在上市条件中对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动性等提出要求。转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据上市规则审核并作出决定。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股份限售安排。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在监管安排方面,转板指导意见明确了将严格转板上市审核。交易所建立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沪深交易所建立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同时,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证监会也将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转板指导意见》,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转板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有关业务规则,明确上述安排。
看点二:转板不会造成精选层企业短期大规模流失
针对市场有声音指出“转板上市实施后,或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快速转出的情形,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对此,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转板上市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已成长壮大的公司,其转板上市需经过公开发行、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定期限、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等多道门槛检验,不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快速转板上市的情形。
转板上市制度的实施,将拓宽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渠道,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的合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不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反而会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一是打通民营、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发挥龙头企业示范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壮大。二是发挥新三板在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形成上下贯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造良好基础。三是有利于畅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形成符合投融资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激发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的活力。
看点三:如何看待转板制度与IPO的关系
具体来看,转板上市制度和IPO制度有两点不同。
一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公开发行股票时点的不同,前者在进入精选层时公开发行股票,后者在上市时公开发行股票。但其发行行为均应满足《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其上市行为均应满足交易所规定的目标板块的上市条件,并经交易所审查。因此,转板上市与IPO上市在条件上不存在套利空间。
二是转板上市的目标群体为通过新三板培育逐渐成长壮大的精选层公司。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与交易所市场具备相似的市场有效性,转板公司在上市前后不存在制度套利空间,可以有效防止跨市场制度套利。
此外,两者在监管上趋同。交易所建立严格的转板上市审核机制,全国股转公司比照上市公司要求强化精选层监管,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之间加强沟通衔接,证监会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
看点四:注册制背景下 转板上市仍有必要
针对本次改*拟推出的转板上市制度,有人提出,“转板上市制度的特点之一,是上市时无需经证监会核准,由交易所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而当前注册制下,企业上市已无需证监会核准,由交易所负责审核。该背景下,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有多大实际意义?”实际上,转板上市的制度设计仍有必要。
首先,两类上市行为性质不同。《证券法》将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区分为法律性质不同的两类行为,不论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针对的主要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所场所的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无需摊薄股份,可以降低企业到交易所上市的成本。
其次,上市行为性质不同决定了程序差异。注册制下,企业申请上市,保荐机构需严格履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荐职责。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简化。
此外,服务对象不同。注册制下直接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通常规模已较大、发展较为成熟且符合相应板块的行业及定位要求。转板上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壮大的企业,为其打通去交易所市场的通道。
看点五:已有97家挂牌公司实现了IPO上市
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向沪深交易所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中*、*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三板改*的核心措施之一。转板机制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通道,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错位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市场有基础,企业有需求。新三板与交易所上市板块相比,在流动性、估值水平、融资规模、股东退出便利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公司的逐步成长和发展,部分挂牌公司会产生转板上市、获取交易所市场服务的需求。2013年以来,共有9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含曾经挂牌,下同)的公司实现IPO上市。截至目前,已在科创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有19家,占科创板上市公司总量的20.88%;科创板在审企业中新三板挂牌公司有31家,占科创板在审企业总数的35.23%。但目前,挂牌公司到沪深交易所上市需要履行从新三板摘牌并经证监会重新核准或注册程序,在IPO审核过程中与其他企业无差异,摘牌再上市显著增加了企业成本。
二是法律无障碍,政策有要求。《证券法》按照发行与上市分离的立法理念,将证券发行和证券上市区分为法律性质不同的两类行为,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务*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本次新三板改*,推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制度,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转板上市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务*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务*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指出“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三板上市交易规则是什么
新三板挂牌交易已经在众人的期待中正式出现,有关法律对于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已经明确,那么新三板是什么,有何交易规则?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新三板是什么,有何交易规则
一、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是指在*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二、交易规则
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xx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三、新三板的价值
(1)将公司的股权标准化
新三板改制过程实际上将公司变为一家达到资本市场最基本要求的一家企业,因此相比非挂板公司,如果有上市公司来收购,新三板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的,基础工作也基本做好,相比之下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其实小得多。
(2)有一定的融资能力
有不少机构告诉企业,上三板就能股权融资就能贷到款,股东还能股权质押融资,而现实往往没那么美好。诚然,新三板的融资案例很多,也不乏数十亿的大宗融资,但是融资能力还是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而不是上没上三板。三板对于融资的额度和成本无疑是有帮助的,但是不意味着很差的企业以宽松的条件挂板以后就一定能融到资。
如果企业本身情况较好,可以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股票筹集资金,部分概念较为先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受到的追捧程度不亚于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但毕竟是少数。
(3)提供价格发现
当然对于那些已经基本达到创业板的法定条件,甚至更高的企业,三板提供的估值溢价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非三板企业的上市公司并购对价一般都在15倍以下,少数较好行业高一些,而三板公司被并购的对价是明显高于同行业非挂板公司的。
做市商对于公司整体估值的提升更为明显,一方面是因为做市是要券商真金白银投资企业的,筛选非常严格,隐含了券商的声誉保证。另一方面是做市提供了新三板所稀缺的流动性: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而流动性毫无疑问也是有价格的。
因而上述的估值提升大大提高了股东持有股份的收购价值。这里说一句题外话,以市值衡量的财富实现方式不是股东把股票全部抛掉,如果这么做的话股票会被砸到白菜价,市值指的是如果外部投资者要收购这家公司所需要的价格。
因此公司的整体收购对价也提高了,对于一些小而精又想卖身的企业,三板毫无疑问是有价值的。
(4)提升知名度和投资者能见度
当一家企业登陆三板时,它获得的是券商、会计师、律师和股转公司的隐藏信誉保证,投资者的寻找上面也会更为便利。由于公司的信息已经在一个全国性平台上面进行展示,因而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寻找投资者毫无疑问是有优势的。而且就我个人目前所知,已经有不少券商的资管子公司或者基金开始募集新三板投资基金,针对三板企业进行精选投资。未来也许三板公司的融资功能确实可以的得到提升。
另外,由于公司在一个全国性市场展示了自己,对于企业形象和员工的认同都是有帮助的,这个比较虚就不展开叙述了。
(5)作为IPO的检验
官宣!北交所发布实施做市交易业务规则,今天起实施!业界呼吁新三板做市商资格可平移
备受市场关注的北交所混合交易规则官宣了!
1月19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以下简称《做市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做市指引》),对证券公司开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流程、权利义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规定,自今天起实施。做市标的范围,覆盖北交所全部上市公司股票,由符合条件的做市商自行选择做市标的。
北交所:全力保障做市业务平稳落地
据北交所介绍,做市采用在单一证券交易中实施竞价与做市并行的混合交易制度,相关做市交易模式在国际证券市场中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北交所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实行混合交易制度,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提升市场稳定性,缩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引入增量资金,提升市场流动性,服务市场高质量扩容。
前期,北交所就《做市细则》和《做市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从意见反馈情况看,市场各方积极支持北交所推出做市制度,总体认可规则内容,并就业务细节安排积极建言献策。北交所对市场意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广泛调研,对其中合理意见予以充分采纳。修订后的《做市细则》共五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 北交所对做市商实行交易权限管理,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会员在开通做市交易权限后,可以备案为特定股票做市。同时,鼓励保荐机构为其保荐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 做市商应当向市场持续提供符合价差和数量要求的双向报价。北交所将对做市商做市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积极展业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
三是明确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 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制度、异常交易监控机制,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确保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北交所表示,修订后的《做市指引》共九章、六十条,主要在《做市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做市商开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流程、做市商监督管理要求和评价激励机制安排、做市商内部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做市指引》的主要看点包括:做市商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者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做市商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获取做市股票的,不得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做市商通过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当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做市商通过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参照自营持有股份,纳入证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适用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做市商买卖双向各自累计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股等。
北交所将会根据做市指标、做市绩效和监管合规等情况,定期开展做市商评价,并向市场公告;北交所可以根据做市商做市表现和监管需要,对做市商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据了解,前期在规则征求意见期间,北交所已组织各市场参与者开展技术系统准备工作并完成相关测试:北交所已于1月14日组织市场参与各方顺利完成靠前次全网测试,后续拟于2月4日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网测试。
北交所称, 本次规则正式发布后,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推动各市场参与者完成技术改造,同时组织适格会员开展包括权限申请、股票备案等业务准备工作,全力保障做市业务平稳落地。待全部准备工作就绪后,北交所将另行公告,启动做市交易。
体现自身特色,长期利于改善流动性
“与科创板做市制度对比,北交所做市制度总体遵循科创板做市制度,同时体现高效、服务中小企业的精神。” 申万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刘靖说,混合做市本身是海外一项非常成熟的市场机制,做市商通过实时双向报价,能更好地撮合订单,长期来看利于改善流动性。
在刘靖看来,对比科创板做市制度, 北交所做市制度具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延续高效审核,审核时长更短,手续更简化;二是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灵活调整参与度、有效报单等指标要求;三是结合了北交所自身的一些特点,比如针对绿鞋有效期内主承销商的做市豁免,以及对于北交所公司上市前的创新层做市商,可以豁免其做市备案,从而简化了流程。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北交所推出混合交易,是对单一交易制度的扬长避短,具体包括:
一、做市商主动为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服务,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
二、相对普通投资者,做市商可提供较为理性和准确的估值报价,对估值进行合理引导,让市场报价更具合理性,实现价值发现功能;
三、在连续竞价成交及时性强、价格有效性高和价格灵敏性快的优势基础上,同步发挥做市交易抵抗市场人为操纵、平抑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特点,有效减缓市场突发性极亢奋或极悲观的情绪,增强二级市场的平衡性和稳定性,特别是有效避免瞬间暴涨暴跌;
四、相对单一做市交易更符合投资者交易习惯,投资者既可以与做市商交易,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直接交易,有效地回避了单一做市交易下投资者只能和做市商交易的局限;
五、混合交易既保证了现有做市制度“提供报价和撮合交易”的初衷,又避免了做市商的消极做市行为,缩小了做市商5%的双向报价差,还可以实现报价的公开,更可以保证交易的及时和公平,真正让做市交易和连续竞价的两者优势发挥到极致。
创投专家、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奥平也认为,北交所做市制度落地,对于投资端而言,会增强市场整体流动性,提升交易效率,引导市场资金更加理性,抑制投机行为,资金端将会趋向机构化;对于企业端而言,会使得企业的交易定价更为合理,价格更加接近于企业真实价值,从而抑制价格的不合理波动。
另一方面,北交所做市制度与新三板做市制度存在一定差异,自从北交所做市细则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出后,一直有业界人士呼吁允许目前新三板做市商平移到北交所,不过目前来看,新三板做市商暂时未能加入。
根据《做市指引》,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期间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原做市商未在其上市前申请退出做市,且具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取得北交所做市交易权限的,自该股票上市后继续为其提供做市服务,无需提交加入做市备案材料,并使用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报备的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对于新三板做市商未取得北交所做市资格的,北交所将在相关股票上市前一交易日为其办理自动退出。做市商可以申请将持有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进行后续处置,也可以不申请划转,待未来取得北交所做市资格后继续为其做市。
对此,渤海证券做市业务负责人张可亮表示, 开市之初混合做市门槛比较高,目前获得北交所做市资格的券商大部分在新三板做市中投入不多,希望能在试点之后,尽快放宽标准,让更多目前的新三板做市商能够获得资格,加入做市队伍,“让新三板做市和北交所做市业务和主体能够衔接,保持做市业务的延续性,更好地服务新三板和北交所企业以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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